公司乐捐制度可以告他吗

月初收到工资短信通知,发现本月工资少了五千元。于是她向所在的公司咨询了原因。公司回应称,由于上个月未能按时提交工作周报,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每延迟一天提交周报需要扣除两百元的"乐捐"。累计下来,总共扣除了五千元。
对此感到不满,认为这种"乐捐"实际上是变相的罚款,并要求公司返还这五千元的工资差额。公司却坚称这五千元是捐款,并非罚款,这是按照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中的乐捐条款执行的。
那么,这种乐捐条款是否合法呢?
根据《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捐款应该是自愿的,个人有选择是否捐款、捐款的金额以及捐款的用途。公司不能通过制度规定强制员工进行捐款,或者以捐款的名义进行变相的罚款。
从公司的做法来看,员工在未能完成某项工作或者存在违规情况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数额进行"乐捐"。这种行为实际上与未完成的工作或违规情况直接相关,而且捐款的金额也是公司规定的固定数额,这与法律所规定的自愿捐款性质存在明显差异,更接近于罚款的性质。公司并非行政,没有罚款的权力。
这种违背员工个人意愿、以捐款名义进行的强制克扣,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不合法的。
回顾【一分钟掌握一个劳动法知识点】系列文章,我们之前讲解过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涉及工伤、社保、离职、赔偿、违约金等内容。
希望劳动者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能更加谨慎,了解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