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遇到土地征用怎么办
Q20问题再解读:农户承包地续期与征收问题(二十)
对于农户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情境下,部分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如何处理呢?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解答。
从相关职能部门和发包方(农村集体经济)的角度来看。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的所有权将从农村集体经济转变为全民所有。那些已经被征收的土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长30年工作中,将不再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范畴。农村集体经济不得将已征收的土地再纳入承包延期的考虑之中。
站在承包方(即农户)的角度。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的摸底核实和调查过程中,若农户的承包地部分被征收,那么被征收的部分土地应从承包土地的地块和面积中扣除。而对于未被征收的承包地部分,将根据实测面积、东南西北四至、空间位置(经纬度)等详细情况,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经过审核并公示无误后,与发包方签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确立30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户提供稳定的权益保障,使其能够放心发展、流转和投入。
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必须先行支付相关的补偿费用。
2.农村集体经济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需按照议事程序召开成员,确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并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户。
3.由于承包地部分被征收,地块及面积发生变化,承包方在完成再延长30年后,可向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以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法律凭证,确保承包方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对于农户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情况下,、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征收与续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