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需要设置辅助核算吗


对于试用品核算在“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的状况阐述如下:

一、公司的财务处理方式

我司将部分试用品分别在“存货-原材料”及“存货-库存商品”中进行核算。这样的做法,是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

二、会计准则的解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持有的,用于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的确认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我司的试用品,由于可能正处于销售流程的不同阶段,虽然尚未完成最终的销售,但依然是我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退回的试用品,可以进行再加工并重新出售,这表明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有可能流入企业。其发出时的成本可以根据我司的存货核算方法进行可靠计量,损失程度下的可回收价值及已发生的跌价损失也可以进行合理预估。

将试用品纳入存货核算,是我司会计处理的一种恰当方式。

三、试用品的分类与处理

我司发往客户的试用品,包含产成品以及与产成品相配套的零部件。购入零部件时,其预期主要用途为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故将其归类为“存货-原材料”是合理的。

当这些零部件被用于客户试用后,由于其仍在存货科目中进行核算,我司未对其分类进行变更,这种做法具有合理性。对于产成品试用品,我司则按照“存货-库存商品”进行核算,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同样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