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最好如何处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八条,自2017年起,经营者不得进行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这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荣誉等方面的夸大或误导性陈述。同样,也不得通过交易等方式协助其他经营者进行此类宣传。一旦发现有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根据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若发布虚假广告,将面临一系列的处罚措施。这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三倍至五倍的罚款。若广告费用难以计算或明显偏低,则处以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罚款。对于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广告费用五倍至十倍的罚款,甚至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对比两部法规,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虚假宣传和广告的处罚力度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特别是《广告法》所设定的最低罚款额二十万元,被视为是对此类行为的最基本法律制裁。这也意味着,当广告费用能够计算但数额低于一定标准时,将被视为“广告费用明显偏低”,从而触发相应的法律处罚。

发布单位:工商出版社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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