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人之危和趁人之危到底有啥不一样你绝对想不到


“乘人之危”和“趁人之危”这两个成语,虽然读音相近,意思上也有重叠之处,都指在别人处于困境、无法反抗或难以周全时,利用对方的危难来牟取私利或损害对方利益。但细究起来,它们在侧重点和法律含义上存在微妙而重要的区别,了解这些差异,可能会让你对它们的用法有更深的认识。

“乘人之危”更侧重于强调利用对方危难之时的“机会”或“时机”,带有一种“恰好遇到”对方处于不利境地的意味。它强调的是行为发生在对方危难状态下的“客观事实”,行为人利用了这个客观存在的不利状态。例如,有人遇到意外急需用钱,你恰好在此时以远超正常的价格借钱给他,这可以构成“乘人之危”。

而“趁人之危”则更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的“主动利用”性。它不仅指利用对方危难,更强调行为人是“抓住”对方的危难,并主动利用这种危难来达到自己的不正当目的。它带有更强的主观恶意和乘机攫取的意味。例如,明知对方是危难状态,你故意抬高价格、设置陷阱,或者拒绝提供帮助反而施加压力,迫使对方接受不利条件,这就更符合“趁人之危”的描述,因为它体现了行为人的主动性和恶意利用。

简单来说,“乘人之危”偏重于“遇”,强调客观时机;“趁人之危”偏重于“抓”,强调主观利用和恶意。在法律上,虽然两者都可能构成不公平交易或欺诈,但“趁人之危”的主观恶性通常被认为更强,因此在法律规制和道德谴责上可能更为严厉。所以,虽然听起来相似,但它们在法律和伦理的细微差别,确实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