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就是被感知谁提出的


《物演通论》中的“存在”概念解析:

(第1章):在哲学领域,我们所称的“存在”仅是心智感知中的一种概念,特指那些通过感知所呈现的对象总和。

(第14章):“存在”不仅仅是一种表面上的、广泛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更是一种深层次的、内在的源流,涵盖了所有具体存在物的总和。这种源流并不受制于存在物的感知状态或感应状态,而是以一种独立的方式存在。

(第四版注释):“在”,这个简化的称呼是对“存在者”(或称为“在者”)的总体抽象。它所代表的存在一定是主观化了的存在,而非客观实体的总和。

注:这三种“存在”的概念虽然在表面上看起来有所区别,但它们并不矛盾。它们共同构建了一个全面而丰富的存在论体系。

在第二种定义中,之所以说“并不与存在物的感应状态或感知状态相关”,是因为这种定义站在了整体存在的视角上,将所有主体的感受再次归为客体的范畴内,这体现了一种更广阔、更深层次的对存在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