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累犯的成立条件:一文读懂哪些人会被判定为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之后,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要构成普通累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主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如果前罪或后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则不构成累犯。
其次,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如果前罪或后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则不构成累犯。
再次,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判决确定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主刑的执行完毕。而“赦免”则是指赦免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以及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最后,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或后罪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