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农业合作社(2)结构与运作方式)

一、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构成
农民合作社的成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农民成员:农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以体现合作社以服务农民为宗旨,追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原则。
2.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成员:成员总数在二十人以下的合作社可有一个此类成员,超过二十人的合作社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总数的5%。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民。
3.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若公民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承认遵守合作社章程,完成入社手续,则也可成为合作社的一员。
4. 非农民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若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则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
在与义务方面,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成员、表决权、和被权等,同时承担执行决议、出资和与合作社进行交易等义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一人一票制体现了成员间的平等和合作社的管理原则。对出资额较大或交易量较多的成员,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这些规定确保了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构成多元化,保障了农民的主导地位,促进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结构及功能
作为新型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合作社的结构复杂且功能性至关重要。其结构如下:
1. 基本结构:包括成员、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成员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监事则会监督理事会的运作,确保合规运营。
3. 理事会与监事会:理事会负责执行日常工作,而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财务状况和理事会的工作。紧密型合作社通常具有更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合作社还分为松散型、半松散型和紧密型三种类型。紧密型合作社在内部治理和服务能力方面通常更为规范和强大。
4. 服务功能: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正逐渐扩展,从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覆盖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同时鼓励资源整合和组建联合社以壮大竞争力。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户收益和合作社效益。通过示范社评定和建设推动合作社的现代化发展。
三、运作方式及业务特点
农民合作社的运作方式多样灵活,其业务范围广泛覆盖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通过连片种植和规模饲养等方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经营效益主要通过优质优价和就地加工等手段增加成员家庭经营收入。合作社还加强农资供应和技术服务等关键环节的能力建设以提高服务成员的能力。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务并吸引更多农民入社。同时注重品牌建设质量认证打造农产品供应链提升流通效率并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资源整合和组建联合社以扩大合作规模和提升合作层次等举措也进一步推动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并发挥了其在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