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什么时候执行的(一夫多妻制结果只能是更多的人找不到老婆——说说古代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什么时候执行的(一夫多妻制结果只能是更多的人找不到老婆——说说古代婚姻制度)

古代的婚姻制度在的原始社会并不需要婚姻,那时的男子只需要用棍子将心仪的女子打晕,然后拉到里就可以完成一切。“婚”字的结构中包含了“女”和“昏”。随着私有制社会的到来,人类开始需要稳定的配偶关系。这是因为早期的自然生产需要依赖大量体力,男性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逐渐掌握了对资源分配的主动权。女性也随之成为了附属劳动力。为了确认父系血统,男性必须确保子女是自己的血脉传承,于是建立了以男子为中心、配偶关系稳定的婚姻制度。虽然现代社会的一些男性可能觉得婚姻是一种束缚,但实际上最初婚姻的出现是为了保护男性的权益。

许多男性对古代的婚姻制度有着美好的幻想,认为男子可以拥有多个妻子。事实上在古代,执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虽然允许纳妾,但实际上大多数时候妾也只有一个。更准确的描述应该是“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这一制度最早出现在西周,受到礼法和宗族的约束,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古代,妻子的地位非常重要,与丈夫是相敬如宾的关系。

古代的婚礼过程非常繁琐,娶妻需要遵循严格的礼法,包括父母的命令、媒人的撮合等。整个过程可以概括为“六礼”。其中,“”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而“六礼”则指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休妻也有许多规定,而不是像电视剧里那样简单地一张纸就能解决问题。古代离婚有严格的规定叫“七出去”。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如妻子不侍奉公婆、无子女、等,丈夫才可以提出离婚。即使符合这些情况,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能休妻的,如妻子无归处、守孝期间、贫穷时娶的妻等。

在古代,大多数时候离婚妇女很难有发言权。除非特殊情况下,如男方入赘或丈夫犯重,妻子才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到了宋朝,法律开始明文保护妇女离婚和改嫁的。古代还有关于财产分配的详细规定,类似于现代的夫妻婚前共同财产公证。

古代社会对于妾的称呼也有特殊的尊称,如“如夫人”。但实际上,妾在家庭中的地位远远低于妻子。例如,周代贵族女子出嫁时需要有陪嫁的人,称为“滕”,类似于妾的角色。但在家庭中,滕的地位要略高于妾。甚至到了清朝,还有试婚格格的制度。妻生的儿子被称为嫡子,妾生的儿子被称为庶子。最大的区别在于嫡子有继承权,而庶子没有。庶子在家中常常地位低下,其母亲的地位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虽然在古代实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但也有特殊情况可以娶两个正室,称为“兼祧”。例如,在父亲无子的情况下,过继的子女可以娶两个妻子以传两脉香火。“一夫一妻制”实际上也是保护了男性的。如果实行一夫多妻制,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找不到配偶。我们应该珍惜现在的婚姻制度,它是男女之间的契约关系,一旦选择了就应该承担责任。


一夫一妻制什么时候执行的(一夫多妻制结果只能是更多的人找不到老婆——说说古代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