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细心观察的人不难发现,以消极道德为出的依据可能会引发司法领域的混乱,这无疑为司法在处理时提供了便利的出路。那么,这种情形是否会滋生呢?

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刑法应当坚决拒绝积极道德的干扰。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何为、何不为,对于未明确规定的,则不应予以处罚。刑法定,这是不可动摇的底线。对于消根道德而言,虽然道德可以作为出的参考,但法律的权力必须受到民众的严格监督。这正是陪审员或陪审团制度存在的意义。理想中的司法应该让承担主要责任,这样当民众对司法产生疑虑或不满时,责任同样应由来共同承担。

法律不应脱离天理人情,它的复杂性远非想象中那么简单。若经过法定程序筛选出来的普通民众都认同某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视为善举,那么在道德层面无可挑剔的行为,就不应被视作犯。因为刑法仅仅是对于人的最低道德要求。法律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基本的道德底线,而仁义则更多地依赖于个人的道德自律。法律应当鼓励那些拥有仁心、行善举的人,不让他们的善心受到冷落。

法律应当以理服人,这个“理”既包括天理,也涵盖人情,绝不能是单纯的逻辑。

我们常说,“伟大的法律根植于人心”,正是这个道理的体现。如果法律失去了道德的指引,那么它就会变成一种单纯的威吓工具。法律需要维护道德的底线,道德也能为法律增添温暖的人情味。我个人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的理解是:在定时强调法律,法不容情;在出时则注重道德考量,法中亦存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