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如何取得补偿?满足这3个条件可以拿经济补偿
主动辞职,即员工自愿离开工作岗位,与辞职或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离职有着本质区别。在劳动法框架下,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因为经济补偿金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员工因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而遭受的损失。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当员工主动辞职符合特定条件时,也有可能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经济补偿。要取得主动辞职的补偿,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关键条件: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主要包括: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条件则包括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法定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例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强制加班且不依法支付加班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员工可以以此为由主动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定,向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等,都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员工发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用人单位未解决这些问题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动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各省、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所能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可以以此为由主动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可以以此为由主动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依据,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必须加班至晚上12点,且加班费按正常工资的50%计算,但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是150%。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员工可以以此为由主动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6.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了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员工处于危难之境,迫使员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以此为由主动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7.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这种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人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和安全。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时,员工以此为由主动辞职,就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即使员工主动辞职,但如果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达成协议,那么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的支付并非基于员工的辞职,而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1.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例如,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或者用人单位迁移地址,导致员工无法到新地址工作等。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进行 restructuring,需要裁减人员的。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还可以因为进行 restructuring 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并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与解除劳动合同相同,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了其他几种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这些情形虽然不属于员工主动辞职的范畴,但与员工的权益密切相关。这些情形包括:
1.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