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8条完整版原文,附上官方条文与通俗解释
《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原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官方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与第24条的差异。
2. 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 即时解除:
- 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 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 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规而无效。
-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时解除不需要预告,也不需要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以、威胁或非法限制的方式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通俗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是关于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就可以直接离职。
1. 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比如,如果公司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或工作场所环境恶劣,员工可以单方面离职。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工资或工资发放不足,员工也有权离职。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离职。
4.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与法律规定不符,损害了员工的权益,员工可以离职。
5. 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规而无效:如果劳动合同本身存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员工也可以离职。
6. 其他情形:除了以上列举的情况,法律、行规还可能有其他规定,允许员工在特定情况下离职。
如果公司采用、威胁或非法限制的方式员工工作,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员工可以立即离职,不需要事先告知公司。
这条法律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或威胁时,能够有合法的途径解除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