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聘和返聘到底有啥不同 你得弄明白这事儿


好的,我们来弄明白“反聘”和“返聘”的区别。

“反聘”和“返聘”这两个词在中文语境里经常被提及,尤其是在人才老龄化和经验型人才稀缺的背景下。虽然它们都指的是已经退休或离职的人员再次被原单位或新单位雇佣,但在具体含义、法律性质和适用场景上存在一些关键差异。

返聘 (fǎn pìn)

1. 核心含义:“返”有返回、回来的意思。“返聘”字面意思就是“返回原单位被聘用”。它通常指那些曾经在职的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自愿回到原单位工作。

2. 法律关系:返聘人员与原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是因为返聘人员已经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原单位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原单位支付给返聘人员的报酬通常称为“劳务费”或“返聘费”,不属于工资范畴。

3. 主体:通常是原雇主。

4. 性质:更偏向于一种灵活的用人方式,基于原单位对员工过往贡献的认可和员工的意愿,是一种补充性、辅助性的用工。

5. 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特别是退休人员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原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规定。

6. 特点:一般不涉及社会保险的再次缴纳(原退休金已包含基本保障),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简单,以完成特定任务或提供经验指导为主。

反聘 (fǎn pìn)

1. 核心含义:“反”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再次、反复,也可能暗含着一种“回归”或“重新聘用”的意味,但与“返聘”强调的“返回原单位”有所不同。“反聘”更侧重于用人单位再次聘用某位员工,这位员工可能之前已经离职或退休。

2. 法律关系:“反聘”后的法律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被反聘人员是退休人员,那么与返聘情况类似,通常形成劳务关系。

如果被反聘人员是非退休的离职员工(比如解雇、辞退、合同到期不续签后),那么如果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就形成劳动关系,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包括签订书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保障劳动条件等。

3. 主体:可以是原雇主,也可以是新雇主(如果员工是离职而非退休)。

4. 性质:“反聘”的范畴更广。它既可以是退休人员被原单位再次聘用(类似返聘),也可以是离职员工被原单位或新单位再次聘用。后者更接近于正常的招聘和解雇再招聘流程。

5. 法律依据: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是退休人员,参照返聘的法律依据;如果是离职员工,则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6. 特点:关键在于区分被反聘人员的身份。如果是退休人员,“反聘”的法律效果与“返聘”基本一致;如果原员工未退休,“反聘”就是一次正常的雇佣行为。

总结区别

范围:“返聘”特指退休后返回原单位工作。“反聘”范围更广,可以指退休人员返回原单位,也可以指离职员工被任何单位再次聘用。

核心侧重点:“返聘”强调“返回原单位”,“反聘”强调“再次聘用”。

法律关系(关键):

返聘:退休人员 → 劳务关系。

反聘:

退休人员 → 劳务关系(与返聘一致)。

非退休离职员工 → 劳动关系(需签订合同、缴社保等,与正常雇佣无异)。

适用对象:“返聘”的对象是已退休者。“反聘”的对象可以是已退休者,也可以是未退休但已离职者。

简单来说,你可以认为“返聘”是“反聘”的一种特定情况(即退休人员返回原单位)。但“反聘”这个词涵盖了更广泛的情况,特别是离职员工的再次聘用。理解这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看被聘用人员是否仍在退休状态以及与原单位是否存在过去的劳动关系。这在涉及社保缴纳、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有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