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机和正常的手机有什么区别
近日,消费者时先生向余杭物流消费者权益保护分会投诉,他声称在某手机店购买了华为P30手机,支付超过4000元后才发现这部手机是移动合约机,并非他期望的全网通手机。他认为商家的行为有欺诈之嫌,因此请求物流消保分会介入维护他的权益。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前往该手机店,对商家的销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在了解了双方的基本立场后,物流消保分会及时介入并进行了调解。商家以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了时先生更换全网通手机的请求。时先生则表示,虽然他是移动用户,使用移动合约机没有障碍,但他希望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也能使用这款手机,而移动合约机需要先成为移动用户才能使用,这给他带来了不便。
根据《国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商家在提供商品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商家在销售这款移动合约机时,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合约机,以及合约机的优缺点,让消费者能够自主做出选择。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和普及相关知识,商家最终同意为时先生更换手机。对此结果,时先生表示满意。
在此事件中,物流消保分会提醒广大商家,在销售合约手机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手机的性能、特点以及合约相关内容,做好充分标识,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类似的消费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