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别人的歌算侵权吗(华晨宇与黄霄云因翻唱”起纠纷,尊重原创理应心中有红线”)

近期,新生代歌手黄霄云在音乐平台上发布了翻唱歌手华晨宇的经典歌曲《烟火里的尘埃》。尽管她标注了词曲作者和原唱,但华晨宇的粉丝们发现黄霄云在副歌部分有一段长达12秒的吟唱,与华晨宇的另一首歌《孩子》中的段落极为相似,并且没有标明来源。这引发了粉丝们的强烈反响,指责黄霄云利用原唱的热度牟利,消费情怀。
此事在网络上持续发酵,黄霄云方面于3月31日晚发表声明,声称已经获得了《烟火里的尘埃》的合法版权授权。华晨宇的全球歌迷会对此声明提出质疑,指出黄霄云并未获得《孩子》live版的使用版权,也未沟通借鉴和声改编的事宜。
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华晨宇工作室于4月2日对此版权争议作出回应,表示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并坚持认为避重就轻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拒绝任何形式的音乐版权擦边行为。
在音乐界,翻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无论是普通音乐爱好者还是专业歌手,都可以通过翻唱来向其他歌手致敬或展示自己的风格。对于通过内容创作获取收益的专业歌手和自媒体博主来说,公开发布翻唱作品必须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
此次黄霄云的翻唱作品争议焦点并不在于她是否获得了《烟火里的尘埃》的合法授权,而是她在演唱中增加的吟唱部分与华晨宇另一首作品的段落相似。这段旋律是华晨宇的原创,他曾公开在演唱会上融合改编这两首作品。华晨宇方面认为黄霄云在翻唱时未就该部分旋律获得额外授权,也未标注来源,涉嫌版权擦边行为。
关于在取得原作品著作权授权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就改编内容单独授权,以及这种改编是抄袭还是艺术再创作,双方粉丝争议激烈。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任何改编或融合其他作品元素的行为都需要明确标注来源或获得原作者的许可。
黄霄云在翻唱时使用的这段吟唱是否是她自己改编创作的,或是借鉴了《孩子》的吟唱部分,成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如果黄霄云的翻唱版本确实使用了这部分旋律而未获得授权或进行显著创新,即使她取得了《烟火里的尘埃》的著作权授权,也属于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他人独创内容,触碰了版权保护的底线。
这一争议事件凸显了著作权保护的复杂性。在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过程中,尤其是涉及混合改编、采样或二次创作时,版权问题常常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当下二创文化盛行,许多音乐人通过再加工赋予原有作品新的生命力,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否则,如果行业不能清晰界定改编与侵权、借鉴与抄袭的界限,就很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这不仅伤害了原创者的权益,也会健康的创作生态。在尊重原创、维护版权的问题上,每个人心中都应该有一根清晰的“红线”。
音乐创作需要开放和包容,但必须在尊重原创的框架内进行。每一个作品都凝聚着创作者的灵感和心血,尊重原创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行业道德的体现。唯有营造一个真正尊重创新、珍视智慧的良好环境,文化创新才能拥有不竭的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