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超全版,手把手教你搞定!


好的,以下是一份详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编写指南,希望能帮助你“手把手”搞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超全版编写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名称:[合作社名称],英文译名为:[英文译名]。

第三条 本合作社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 本合作社是由[成员构成,例如:从事[具体产业]生产的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合作社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实行民主管理,按交易量(额)返还和按入股比例返还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提高成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

(一)为成员提供[具体服务内容,例如: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机作业]等服务;

(二)引导成员进行标准化生产;

(三)开展与[具体产业]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五)开展产品展示、展销、仓储、运输等服务;

(六)代表成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谈判;

(七)开展符合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章 成员

第七条 本合作社的成员可以是[例如:从事[具体产业]生产的个人或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成员义务,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愿意加入本合作社,并履行成员义务;

(三)能够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与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相关。

第九条 成员加入本合作社,须向理事会提交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报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并办理入社登记手续。

第十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条件;

(三)按照章程规定获取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

(四)参加本合作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退社自由。

第十一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缴纳成员股金;

(三)按规定缴纳合作事业费;

(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的各项活动;

(五)维护本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承担本合作社规定的生产经营风险。

第十二条 成员退社,应当于每年[例如:6月30日]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社。

第十三条 成员退社,须交回成员证,并按照章程规定退还其股金。给本合作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成员去世、破产、解散或者其他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合法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十五条 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退社:

(一)连续[例如:两年]不缴纳成员股金或者合作事业费的;

(二)连续[例如:一年]不参加本合作社活动的;

(三)严重违反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合作社的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本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本合作社的盈余返还方案和股金分红方案;

(六)对理事、监事进行监督、批评和罢免;

(七)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八)决定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宜;

(九)决定本合作社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应当于成员大会召开[例如:十五日]前通知全体成员。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例如: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对成员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例如: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十九条 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例如:三]名理事组成,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例如: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例如:一]名,副理事长[例如: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监事;

(三)决定本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本合作社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本合作社的盈余返还方案和股金分红方案;

(六)决定本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本合作社成员的入社、退社;

(八)代表本合作社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谈判;

(九)决定本合作社的其他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例如: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随时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例如: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例如: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例如: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例如: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例如: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合作社财务;

(二)监督本合作社理事、管理人员的行为,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成员利益的行为进行罢免;

(三)当理事、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合作社利益时,要求理事、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五)向成员大会报告监督情况;

(六)对本合作社成员损害本合作社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每[例如: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须有[例如: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例如: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成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合作社的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方案,必须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合作社的盈余,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交易量(额)进行返还;

(二)按入股比例进行分红。

第三十二条 本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一)弥补本合作社的亏损;

(二)扩大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

(三)改善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条件。

第三十三条 本合作社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福利事业。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合作社章程的修改,须报业务主管机关批准。

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条 本合作社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解散:

(一)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生产经营;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七条 本合作社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本合作社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合作社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本合作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本合作社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合作社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成员大会确认,并报业务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合作社清算结束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合作社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业务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

(一)成员入社申请书

(二)成员退社申请书

(三)理事会会议记录

(四)监事会会议记录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有关文件

请注意: 以上章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要根据本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建议在制定章程之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希望这份指南能帮助你“手把手”搞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