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学校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1.各类抗震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根据其在遭遇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以及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等因素,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为特殊设防类别,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上有特殊需求,以及在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具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的建筑和市政工程,需要进行特殊设防。

乙类:属于重点设防类别,主要涉及那些在时不能中断使用功能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与市政工程。这类工程在时可能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因此需要提高设防标准。

丙类:为标准设防类别,是指除甲、乙、丁类外,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

丁类:为适度设防类别,主要针对使用人员稀少,不会造成次生灾害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设防要求。

2.各类抗震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应遵循以下规定:

标准设防类应按照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来确定抗震措施和作用,以实现在遭遇超越本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时,不会发生倒塌或危及生命的严重。

重点设防类需要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来加强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采取比9度更高的要求。其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必须符合要求,作用的确定也应基于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

特殊设防类同样需要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抗震措施,并且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采取更高的措施。其作用的确定应根据批准的安全性评价结果,并且要求高于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

适度设防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抗震措施,但不得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降低。通常情况下,其作用仍应按照当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来确定。如果工程场地为I类,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的工程可以按当地的设防烈度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于标准设防类工程,可以在不低于6度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一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若工程场地为III、N类,那么采取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比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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