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内四区面积(石家庄市城镇低保对象、困难职工注意!这项业务已开始办理→)

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了一项重要通知,针对城镇低保对象和困难职工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业务。以下是相关事项的具体公告:
一、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逾期将无法受理,请务必在2021年2月19日至4月15日期间进行申请。
二、贴息对象
本次贴息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借款人是石家庄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或石家庄市总工会确认的困难职工。
2. 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住房必须是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3. 借款人在2020年度按时足额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但已退休或失业的除外。
4. 借款人必须正常偿还本息,无任何逾期记录。
三、贴息期间
本次贴息期间为2020年度,具体以实际扣款日为准。
四、提交资料
申请贴息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借款人身份证。
2. 城镇低保或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身份证,以及证明家庭成员与借款人关系的资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3. 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石家庄市困难职工优待证》。
4. 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证明。
请准备两份复印件并携带原件进行验证。
五、办理地点
根据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地点,到相应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若住房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请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个贷中心(桥西区新石北路360-1号)申请;若住房在县(市、区),请到当地公积金管理部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贴息时,请大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12329。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发布、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共同发布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