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到手收入可能还不到12万哦!
确实,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每年6万元的税前扣除额。这意味着,即使你的年收入实际达到了12万元,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即每年6万元)之后,你还需要根据剩余的收入部分来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还有“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
因此,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这些各项扣除的总和。如果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不超过0元,那么你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当应纳税所得额超过0元时,才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虽然你的综合所得收入可能达到了12万元,但由于各种扣除的存在,你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会低于12万元,从而导致到手收入(即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可能还不到12万元。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会说“到手收入可能还不到12万哦!”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