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指南目标细化文件


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解读(修订稿)

一、办园条件

符合《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及《上海市幼儿园装备标准》,确保园舍面积、绿化和设施设备的配置到位。办园规模适中,原则上不超过15个班级。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师生比例符合编制标准,幼儿人数符合规定。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创设安全、积极、支持性的活动场所,满足幼儿的活动需求。规范收费和财务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运用。

二、内涵发展

严格遵守及本市的教育法律法规和,秉持先进的办学理念,体现教育价值。目标明确,符合幼儿园实际,展现独特之处。发展规划清晰,实施中定期检查自我评价,及时调整并注重实效。管理上科学高效,机构与办园规模相匹配。制度建设上不断创新,决策,发挥工会、教代会的作用。注重保教队伍的建设,重视师德教育,为保教人员提供专业发展平台。课程设置科学平衡,具有操作性,积极探索早期教育规律。针对教学问题开展教研活动,注重课程实施的实效性。运用现代化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家园共育效果。

三、保育教育质量

日常卫生保健工作出色,形成全员保育意识。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对特殊儿童进行矫治和疏导。构建和谐的家园伙伴关系,宣传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整合资源,拓展幼儿生活学习空间,形成教育合力。

四、办园特色与成效

形成符合幼儿发展需求和学前教育精神的鲜明办园特色。积累示范项目经验,聚焦关键问题实践与探索,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专业水平。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形成良好的园所文化。幼儿身体素质良好,参与活动积极,行为习惯优秀。本园在本市或区域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同行共同发展。整体办学水平高,获得社区、家长及同行的认可,产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满意度。同时重视自身办园质量的社会评价和市场反馈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满意度作为衡量幼儿园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