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在会计规则中,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存在特定条件下可转回的。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符合特定条件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可以恢复的。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准确判断存货的可变现价值。这一过程必须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需要重新评估。
当企业的存货满足一定条件时,原先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被转回。这些条件通常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非其他与当期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无关的因素。
当符合转回条件时,企业需在原先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范围内进行转回操作。这包括针对特定存货、同类存货或合并存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转回的跌价准备需与原先计提的存货项目或类别有直接关联,但转回的金额不得使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超出零。
那么,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如何进行的呢?
当确认存货发生减值时,企业会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并相应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一旦符合转回条件,企业需按照恢复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并对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在发出存货并结转存货跌价准备时,企业需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并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其他相关科目。
已经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回的。这一规定旨在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并帮助企业更好地反映存货的真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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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