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内容
第【基本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律、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之基本原则。
依法达成的劳动合同具备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遵循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详解:
1. 合法原则的解读:
主体合法:劳动者需为具备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6周岁。用人单位则需为具备用工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等,需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加盖相应印章。
形式合法: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形式。
内容合法:合同中的条款如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均需与法律、法规相符合。任何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条款均为无效。
2. 公平原则的解读:
在追求当事人利益平衡的基础上,合同需充分体现公平性。这不仅仅是表面的对等,更是实质上的公平。这意味着,法律上通常对劳动者给予更多的权益保护,对用人单位赋予更多义务,旨在追求深层次的实质公平。
3. 平等自愿原则的解析:
平等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如利用格式合同或额外不平等条款来违背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基于真实意愿来确定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不可有一方另一方的情况发生。
4. 协商一致原则的阐述:
合同内容与条款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成立并生效。尤其在我国,多由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因此协商一致显得尤为重要。如合同采用格式条款,则提供方应确保双方的权益并提请对方注意重要的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如有以下情形则视为无效:
使用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的;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
明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的。
5. 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
要求当事人应当诚信无欺、恪守诺言,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相关信息,而劳动者也应如实说明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说明: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任何第三方不得干预合同的正常执行。所谓依法订立即指主体、形式、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合法的合同在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合同附带了某些条件或特定时间后生效的,那么当条件满足或时间到来时合同才生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若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时间,则在该时间到来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