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规定

一、企业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企业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需轮流值班,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三、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条件,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企业需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变更管理,遇到危险情况时需科学施救,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五、应按照《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六、设备设施的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是严格禁止的,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警报系统的有效性。

七、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必须保持正常状态,一旦出现异常需立即进行检修,确保其能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

八、未经审批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修以及盲板抽堵等作业均被禁止,以预防意外的发生。

九、企业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必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行。

十、员工不得违章作业、脱岗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有序。

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认证

危化品安全员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一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不得让未持有危化品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危化品管理员。因为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

一、《全生产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防护用品。这包括危化品管理工作的员工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携带、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取得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

要求未持有危化品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危化品管理员是违法的。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颁发,每三年需要更换一次。报名条件包括年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和学历要求等。报名时需、照片、学历证明等资料。经过学校的培训、考试并取得理论成绩合格后,由发证制证后方可取得危化品安全管理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