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申请救助申请书


青海省加强临时救助工作,为城乡困难群众筑牢保障之网

为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所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难题,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与财政厅共同了《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针对临时救助的覆盖对象、救助标准以及实施流程等做出了细致且具有针对性的规定。

《细则》首先明确了救助范围。对于因遭遇如火灾、突发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将作为急需救助的对象;因病、因学、因住房等日常支出导致家庭陷入经济困难的人员也将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覆盖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等常见需要救助的。除此之外,新增的“其他支出型救助对象”针对那些非前述范围内但因生活必需支出而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只要其收入低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也将被纳入救助体系,这极大地增强了制度的包容性和的实施效果。

在救助标准方面,《细则》进行了具体规定。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的救助上限均不超过当地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五倍。对于急难型对象,将根据当地的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以及困难的持续时间来计算具体的救助金额;而对于支出型对象,则主要以公式计算为主,同时辅以分档救助的方式,以更合理地确定救助标准。对于那些特殊情况需要加大救助力度的情况,《细则》明确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救助额度,最高可达到当地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十倍,从而确保了救助的实际效果。

《细则》还进一步提升了临时救助的实效性。针对急难型的临时救助,《细则》明确实施“先行救助”,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救助的落实和补助资金的发放。新增了“小额救助”的机制,以当地的月城市低保标准为上限,采取先救助后备案的方式简化申请流程。《细则》还简化了申请手续,对于已经在册的救助保障对象申请临时救助的,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审核时间也由原先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48小时。《细则》还推广了异地申办的服务,非本地户籍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直接申请临时救助,实现信息的智能流转,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总体而言,此项《细则》的将为青海省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帮助,真正做到了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为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