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助费什么意思


当社保参与者辞世之后,家属们通常能享受到丧葬费、抚恤金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关于前两者的领取标准,大多数人都有所了解。对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许多人的了解还不够深入。今天,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何申请并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其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一、领取条件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离退休人员,若其生前有供养的直系亲属且这些直系亲属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并且已经经过当地社保部门的审批,符合领取供养待遇的条件,那么这些遗属便可以申请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所需材料

申请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并提交参保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支付申请表(由社保窗口提供)。

(2)提供供养遗属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资料。

三、办理流程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标准与丧葬费及抚恤金相似,不是固定金额,而是会定期调整。由于各地区对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存在细微差异,今天我们以浙江省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再次得到提高。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

在浙江省,根据工作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被划分为四个档次,其中最高的每月发放金额为2855元,而最低的每月发放金额为1395元。

例如,对于那些在1937年7月6日之前就开始工作的人员,原先的发放标准是每月2705元,而现在的新标准提高到了每月2855元,增加了150元的金额。

对于事业单位中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遗属,其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也得到了提高,从原本的每月1165元提高到了每月1220元,增长了55元。

四、总结

对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若他们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且经过社保部门的审批符合条件,便可以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而浙江省在此方面的标准为众多地区之典范,既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遗属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也体现了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的关怀。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更多问题,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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