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怎样才算空置
针对当前我国居高不下的房屋空置率,相关人士提出了对房地产税进行细分,设立包括消费税、流转税、空置税和物业税等在内的多种税收,以调控房地产市场,缓解其泡沫现象。
所谓的“房屋空置税”主要是针对开发商已完成开发的商品房,在长时间空置或房屋所有者未实际居住的情况下所征收的一种惩罚性税收。这种税收以空置年限为基础,采用累进税率制度。目前,我国部分大城市的住房空置率已接近甚至超过国际,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加剧了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现象。引入房屋空置税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案。
关于“空置”的定义却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问题。比如,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产,轮流居住或者为儿女提前购置婚房但尚未入住,是否算作空置?租给他人居住或为了装修而暂时无法入住的房产又该如何界定?还有全家外出打工或经商,长时间无法居住的房屋是否算空置?这些问题都为房屋空置税的实施带来了挑战。
虽然收取房屋空置税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谨慎。有关部门应先在一些空置率较高的城市进行试点,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和配套措施。在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并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可后,再逐步推广实施。对“空置”必须有明确的界定,以免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