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优化内部资源利用,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回收与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废旧物资定义
废旧物资指的是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简单加工后的废弃物以及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品。
二、固定资产报废品管理
固定资产(设备部分)报废后应转入专门的清理账户,由生产计划部和财务审计部共同确定其残值。此类物资由机加分公司负责保管。
三、流动资产报废处理
生产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低值易耗品由物资分公司统一管理。需销毁的危险物品则由技安环保部负责。各分厂需及时办理交库手续,若有难以存储而需直接销售的情况,需在销售同时完成交库手续。
四、废旧物资交库流程
交库时需填写五联式的“废旧物资交库单”,各联作用分别为存根、交库单位收执、仓库夹在账本内送财务审计部、仓库记账以及物资出门证明。
五、废旧物资明细账管理
废品库保管员需按物资名称建立废旧物资明细账,按顺序逐笔登记,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月底需将账本送至财务审计部进行核查。
六、财务审计部职责
财务审计部作为公司物价主管单位,需与财务部门共同确定物资销售及收费价格。未经其认可的价格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物资管理部门需及时了解市场信息,配合财务部门进行物价管理。
七、废旧物资销售规范
废旧物资的销售需由财务审计部开具,填票人员需按物资销售价格填写,并严格遵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八、发货与提货规定
发货需凭财务审计部盖章的提货单进行,原则上不得先发货后开票。
九、废旧物资再利用
对于可铸造重新利用的废旧物资,不得作为废品销售。经财务审计部认定后,可按废旧物资销售价格提成。
十、销毁与销售提成比例
需交技安环保部销毁的物资,经处理后可对外销售的,可按20%的比例提成。
十一、全过程监控与装车销售
废旧物资的管理需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全过程监控。散装货物销售装车需由保卫部人员监督过磅,经签字后方可放行。
十二、奖励机制
对于废物回收、利用、销售的单位,将根据不同类别进行提成奖励。具体比例见制度规定。
十三、监督与检查机制
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废旧物资全过程,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有权处罚。私自变卖废旧物资的,除上交变卖金额给财务审计部外,还将按销售同等金额进行处罚。
十四、制度执行